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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海收养小孩手续
释义
    1、被收养人的条件
    不满14周岁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须由公安机关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本手册特指经上海市公安部门确认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并按程序被移送至上海市儿童福利院抚养的弃婴、儿童。
    2、送养人的条件
    法律认可的社会福利机构,此处指的是上海市儿童福利院。
    3、收养人的条件
    内地居民收养人一般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夫妇双方均年满30周岁;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夫妇双方收养意见必须一致;
    (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弃婴、儿童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4、必须有成立收养关系的共同意愿
    收养关系的成立,必须征得三方收养当事人的同意。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收养流程
    收养关系成立的基本程序
    1、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内地居民收养上海市儿童福利院抚养的弃婴、儿童应当到上海市婚姻(收养)登记中心申请办理。
    2、办理收养登记的程序(具体流程图可见附件)
    (1)提出收养意愿→填写收养登记意愿表→等待通知
    (2)接“中心”通知进入收养家庭评估程序→领取收养人评估材料清单→提交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安排家庭面谈及相关部门走访、调查→审核收养家庭资格→符合收养条件的家庭进行配对→配对成功后进行试养→签订为期一个月的试养期协议
    (3)试养融合成功→收养人向“中心”提交《收养登记申请书》→受理申请→审查审批→颁发《收养登记证》
    注:为保障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在提交正式的《收养登记申请书》之前必须完成前期的家庭评估和试养程序。
    办理时限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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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8:4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