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转出单位经办人、转入单位经办人代办所需资料: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职工市内转移申请表、经加密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电子清册》、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新单位工作证明原件;本人办理所需资料:申请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新单位工作证明原件、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