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提高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水平的做法: 1、努力完善行政立法,健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行政法律法规体系,使行政执法有法可依; 2、改革现行的行政执法体制的核心在于合理设置行政执法机构,减少不必要的机构设置; 3、建立健全有效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是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保障政府行为合法适当的必要途径。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