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结婚后同居生活,离婚后无需归还彩礼;未登记但同居时间超过2年或生育子女,离婚后彩礼也无需归还;同居期间已用于共同生活的彩礼,离婚后也不需要归还。(一)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情况下,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 (二)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情况为准,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 (三)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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