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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对公司股权分割的规定
释义
    离婚时分割财产的主旨是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并提供了具体的财产类别。对于公司股权的分割,可以采取直接转让、作价补偿或拍卖分割等方法。不同方法有各自的优缺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法律分析
    离婚时分割财产的范围包括哪些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下面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公司股权如何进行分割
    1、直接转让。
    可以参照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的办法处理。依据《公司法》即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召开股东会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2)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同意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作为受让人的夫妻一方必须具备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作为股东的条件。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无须对公司的总资产进行审计,也无须对夫妻共有股权价值进行评估,操作起来比较方便;但不足方面是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受上述三个条件的制约,在实践中往往难以实施。
    2、作价补偿。
    即把持股夫妻一方应分割给另一方的股份折价后,以货币方式支付给另一方,全部股权仍归原持股人一方所有。如果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为体现分割的公平、公正原则,则只有委托中介机构对公司的债权、债务、净资产进行审计,并对持股夫妻一方所持有股份进行评估后方可进行。
    3、拍卖分割。
    如果持有的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且夫妻双方均不愿意再继续持有该股份的,可以将其拍卖再对其进行分割。此类拍卖依《公司法》第35条规定进行,将通知原股东作为竞买人参加拍卖会,如无股东参加,或参加的股东不能买定,则各股东对拍卖或成交价不享有优先权。就拍卖的价款夫妻双方平均进行分割。
    结语
    离婚时分割财产的范围主要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和公司股权。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对于公司股权的分割,可以采取直接转让、作价补偿或拍卖分割等方式。具体选择方法需考虑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公平公正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五百五十条 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五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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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7: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