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1年三无人员新规定 |
释义 | 在市区内无家可归、无依无靠且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精神病人,一级带病回乡的复原军人中的精神病人,都可以申请登记成为三无人员,并享受三无人员补助。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三无”人员患大病时可申请大病医疗救助,患常见病时实行门诊打卡救助,可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应保尽保,靠家庭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人,逐步改善供养条件。对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的残疾人,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和封顶线。 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应当优先给予医疗救助。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对于残疾人申请社会救助的,应当及时受理并提供相应便利条件。 三无人员待遇 1.解决三无人员住房问题; 2.“三无”人员患大病时可申请大病医疗救助,患常见病时实行门诊打卡救助,可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3.三无人员可享受“两免一补”,高中阶段(含中专)和考取大学的“三无”对象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从社会救助资金专户中给予一定资助。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二条 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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