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基本程序: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拟订股改方案或公司组建方案;聘请中介机构;与中介机构讨论确定企业股份制改制方案及资产重组方案;向市工商局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资产评估;向行业管理部门提出公司从事有关业务的申请并获得批复;签定发起人协议书;提出申请,由市人民政府审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的单位,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企业即告成立。企业法人凭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可以刻制公章、开立银行账户、签订合同,进行经营活动。 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企业法人开展业务的需要,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