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专项附加扣除细则: 1、子女教育:子女的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每个子女的标准是按12000元/年扣除。 2、继续教育:纳税人的学历继续教育,按4800元/年扣除,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等,按3600元/年扣除。 3、大病医疗:一个纳税年度内,医疗负担超过15000元的,按60000元/年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个人住房贷款在还贷期间,按12000元/年扣除,租房的按9600元—14400元/年的标准扣除。 5、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或法定赡养人等,按12000元—24000元的标准扣除。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第八条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第十一条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等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