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泉州投靠法律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一、泉州投靠法律依据是什么 《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主席令公布) 第十三条第一款: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79号令) 第四十六条:户口迁移实行迁入地条件准入制。 第四十七条:户口迁移以《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为依据,按照迁入地核准、迁出地迁出、迁入地落户的流程进行。迁入和迁出地均在本省范围内的户口迁移,采取公民在迁入地直接申报的方式办理,不再开具迁移证件。 《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闽公综〔2017〕348号) 第九十七条:公民户口迁移遵循“实际居住、人户一致”的原则,实行户口迁入地条件准入制。 第九十八条:省内实行网上户口迁移,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直接受理,迁出地公安机关审核迁出后,凭《福建省居民户口网上迁移业务受理单》《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办结,公安机关不再开具《户口迁移证》和《准予迁入证明》。 第一百五十二条:下列户口登记事项,经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核准后办理:户口迁移:跨县(市)、乡(镇)户口迁入、本规定需要核准的院校毕业生户口迁移。 二、泉州投靠需要什么材料 夫妻投靠落户所需材料: 1、凡符合夫妻投靠来市入户条件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户口在外地且无正式工作的,可申请来市随夫(或妻)入户。 2、凡申请夫妻投靠入户的,必须向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审核手续(属证件的,可经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验核后,提供复印件)。 3、申请配偶来市入户,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申请入户的书面报告。 (二)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以及街镇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或计生证)。 (三)申请来市入户一方属非农业人口的,须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 (四)属重病的需出具市一级医院诊断结果证明,属重残的需出具市一级残联核发的残疾证。 (五)属特困户的需提供街镇政府出具的调查证明及有关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 4、被批准来市随配偶入户的,由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通知申请入户人到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厅领取《准迁证》后。 三、泉州投靠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带材料到所属分局办理(人口服务大厅办理),未设立人口服务大厅的分局,到所辖派出所办理。 2、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证件及证明材料,核实其真实性、有效性,派出所审批后,分局审批。 3、分局批准后,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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