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可延长审验期。 驾驶证的审验是车辆管理所在换发机动车驾驶证时,对驾驶人执行法规、身体问题和记分情况进行检验的业务。机动车驾驶员在驾驶证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满12分,交管部门将换发有效期达10年的驾驶证。在此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再次未满10分,将换发长期有效驾驶证。换发机动车驾驶证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机动车驾驶证进行审验。 延长审查期的条件如下: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综上所述,驾驶人身体情况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没有按规定参与学习考试的都不予通过。如果驾驶人在驾车行驶的过程中发生过交通事故并造成人员死亡的,承担同等或者是以上责任但未被吊销驾驶证的,在审验时是需要参加至少三小时的相关考试的;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为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人下一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2次以上达到12分的,除按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学习、接受考试外,还应当接受驾驶技能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接受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可以在驾驶证有效期内或者有效期届满一年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延期办理。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延期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驾驶机动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