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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逮捕后判几个月
释义
    逮捕后有期徒刑最低为6个月,被判拘役的最低为1个月。
    批捕后发现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可以免除刑事处罚。
    批捕不一定会判刑。刑事拘留最长时间是三十七天,但经批捕后逮捕,则可继续羁押,一般侦查期限是两个月,但经批准后可延长。侦查终结后移送审查起诉时间可达一个半月,期间还可退查两次,每次补充侦查时间是一个月,审判阶段一般是一个半月的时间。
    逮捕证下来,是检察院已经批捕了,公安机关还有一定期限的侦查,然后会移送检察院,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决定起诉的,会移送到法院,由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和证据,作出判决。
    1、侦查阶段,逮捕之后最多羁押7个月:
    (1)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3)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2、审查起诉阶段,最长一个半月:
    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3、诉讼阶段,最长三个月法院就会判决:
    (1)如果是简易程序,则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2)如果是普通程序,则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逮捕的条件有: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
    以上三个条件紧密联系,必须同时具备才能适用逮捕。
    综上所述,在刑事强制措施中,逮捕可以说是强度最大的。而对于采取逮捕措施的条件要求,也是十分的严格。同时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权,法律规定是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受理,而公安机关只有执行权,并无决定权。至于签发逮捕令,一般是由公安机关的负责人来签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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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20:0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