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2年菏泽公积金贷款政策 |
释义 | 2022菏泽公积金贷款政策:根据调整标准,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25万元提高到30万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双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由35万元提高到40万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贷款最长期限可按法定退休时间顺延5年。 贷款额度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1、公积金贷款额度_公积金账户当前余额×3+当前月缴存额×当前至法定离退休年龄总月数×2。 2、借款人贷款期限与借款人年龄相加之和一般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但借款人收入稳定、信誉良好,且连续缴存公积金5年以上,可放宽贷款年限1-5年,但不得超过最长期限。 公积金提取操作方法如下: 1、准备资料: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根据不同地区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单位盖章:职工在所在单位领取并填写申请书,单位需要签字盖章。 3、带材料到开户行办理手续:职工携带相应材料,到工资卡开户行进行办理相关手续。 4、管理中心审核资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和提取条件。 5、公积金提取:确认无误,办理提取手续。款项将汇入个人储蓄账号中,职工可自行提取。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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