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第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第二、非双方自愿的;第三、一方或者双方已经有配偶的;第四、是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第五、是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二)非双方自愿的(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