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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能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形
释义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一、多大岁数能领结婚证
    男二十二岁,女二十岁,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法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法律规定,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二、能领证的男的几岁可以结婚
    我国的男性年满22周岁可以结婚领证,但是需要女方年满20周岁才可以领证。除此之外,领证的双方必须是出于自愿的,双方之间也不存在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关系,以及没有禁止结婚的疾病。
    《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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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15:1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