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未打收条,但录音能证明借款事实 |
释义 | 借钱不还没有借条,有录音作为证据是有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可以作为证据,但必须提供原始载体或原件。 法律分析 借钱不还没有借条如果有录音的话能够证明这是事实也是有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十五条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 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电子数据的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 拓展延伸 还款纠纷:录音作为证据能否替代打收条? 在还款纠纷中,录音作为证据能否替代打收条是一个复杂的问题。虽然录音可以提供口头承诺的证据,但打收条通常被视为更可靠的书面记录。法律上,证据的接受与其可靠性、可信度、完整性等因素有关。因此,如果只有录音而没有打收条,法庭可能会考虑录音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录音时的背景和环境等因素。此外,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也会对录音作为证据的可接受性产生影响。因此,建议当事人在还款时尽量取得书面的打收条,以确保自身权益。 结语 借款纠纷中,录音作为证据能否替代打收条是一个复杂的问题。虽然录音可以提供口头承诺的证据,但打收条通常被视为更可靠的书面记录。法律上,证据的接受与其可靠性、可信度、完整性等因素有关。因此,如果仅有录音而无打收条,法庭可能会考虑录音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录音时的背景和环境等因素。此外,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也会对录音作为证据的可接受性产生影响。因此,建议当事人在借款时尽量取得书面的打收条,以确保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五、证据的审核认定 第九十条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三)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陈述的证言; (四)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五)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复制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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