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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山市招商引资主要优惠政策
释义
    本文介绍了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或减税政策。期满后仍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符合先进技术标准的企业,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延长3年并减半征收所得税。同时,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在中山市再投资创办或扩展高新技术企业、项目和产品,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可返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的企业所得税。此外,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和生产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需各项费用不受比例限制,按
    法律分析
    根据税法规定,外商投资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或减税政策。如果期满后这些企业仍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符合先进技术标准的企业,那么就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延长3年并减半征收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在中山市再投资创办或扩展高新技术企业、项目和产品,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可返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的企业所得税。凡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
    2、高新技术企业和生产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需各项费用,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验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试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研究设备的折旧,与新产品的试制、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以及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不受比例限制,按实际需要计入管理费用。上述企业投入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费用,年增幅10%以上的,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税所得额(具体抵扣办法,按税务机关规定执行)。
    3、新办的外商投资企业,属国家鼓励发展的项目、允许发展的合资、合作项目,允许投资者根据国内外市场需求,自行确定和调整产品的内外销比例,属国家允许发展的独资项目,允许投资者根据国内外市场需求,自行将产品的内外销比例确定在50%以内。
    4、外来投资者在我市兴办企业实际到位资金在50万美元(或人民币400万元)以上的,准许其在国内聘用的管理人员、生产骨干若干人转为中山常住户口。户口迁入者均免收城市增容费。
    5、出国留学获硕士、博士学位及学有成就的人员回国领办、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开发项目,或到高新技术企业工作,均保证他们来去自由,个人生活用品携带入境自由,个人所得合法收入按规定完税后汇出自由,公安、海关、外事、外汇管理部门按规定予以办理。
    6、对在中山的外籍工作人员实行国民待遇,其在中山市内住宿、入学、就医、交通、通讯、用水、用电等生活消费,均享受与本地居民相同的服务价格待遇。外商投资企业在市内采购设备、原材料和辅料等物资,均与市内国有(集体)企业享有同等待遇。
    7、在中山市兴办的三来一补企业,应依照《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账册不健全,经主管地方税务部门核准的,可采用带征方法征税(现行带征率为2%)。
    8、新办的三来一补企业经省科委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报请税务部门批准,可自投产年度起免征2年所得税。
    9、凡在中山市革命老区新办的三来一补企业,经税务部门批准,可在3年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
    10、三来一补企业对外加工装配的成品因故须转为内销时,经外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海关许可,按规定办理进口手续和依法纳税后,可以在国内销售。
    11、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凡属我市权限范围内审批的投资项目,主审机关在收到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及基建审批事项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批复;在收到合同、章程之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批复;对三来一补项目的申请,属本市审批权限的,有关部门在接到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不予批准的,要向申办者说明理由。
    12、外商投资企业、三来一补企业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缴交的收费,收费单位以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收取。
    13、外商投资超过150万美元的,可申请办理一辆自用直通港澳小汽车;货运量达到一定程度时,可申请办理一辆直通港澳货车。
    14、从2000年4月1日起,规模用电实行等级优惠:
    凡月用电量超过35万千瓦时的用户,均能享受用电优惠。以月用电量达35万千瓦时为基数(此基数按目录电价标准收费),超过此基数的用电量分10个等级,按月电量递增、电价递减的办法予以减收电费,最高的递增电量每千瓦时减收0.10元。
    *上列优惠措施是依据《中山市招商引资优惠办法》(中委[1998]9号)、《中山市关于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中委[1997]29号)、《中山市关于加快发展三来一补企业的暂行规定》(中府[1996]150号)、《关于增加我市规模用电优惠等级的通知》(中府[2000]14号)等整理。
    拓展延伸
    中山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是中山市政府为吸引外部投资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优惠政策。根据该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政府可以给予土地使用权取得费减免、税收优惠等支持。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该政策并非没有限制。对于某些行业或项目,若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仍需按照要求进行审批。此外,政府也不能完全保证投资项目的成功率和收益。因此,在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同时,投资者也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项目风险评估和控制。
    结语
    根据税法规定,外商投资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或减税政策。如果期满后这些企业仍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符合先进技术标准的企业,那么就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延长3年并减半征收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在中山市再投资创办或扩展高新技术企业、项目和产品,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可返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的企业所得税。凡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
    法律依据
    节约能源法(2018-10-26)\t第八十条\t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在销售房屋时未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以上信息作虚假宣传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海南自由贸易港法(2021-06-10)\t第二十四条\t海南自由贸易港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保护市场公平竞争。
    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各类市场主体,在准入许可、经营运营、要素获取、标准制定、优惠政策等方面依法享受平等待遇。具体办法由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民法典\t第九百六十三条\t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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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1:2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