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招标投标公证需提交的证明和材料有哪些 |
释义 | 招标投标公证申请提交的证明材料: (一)招标单位的合法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本人的身份证件。 (二)受委托招标的,应提交委托书。 (三)上级主管部门对招标项目的批准文件。 (四)招标组织机构及组成人员名单。 (五)招标通知或公告。 (六)招标投标程序安排。 (七)招标文件。 (八)评标、定标原则和方法。 (九)评标组织机构及组成人员名单。 (十)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一、施工合同备案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原件; (二)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 (三)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承包人为外地企业的,应提交承包人资质证书以及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五)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 (六)非招标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预算书原件,同时需提交该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政府投资工程(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工程、应急建设工程和抢险救灾的建设工程)还需提供审计专业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二、建筑工程招标与投标流程是什么? (一)招标 公开招标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通过报刊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二)投标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密封送达到投标地点。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对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应不予开启并退还。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签收备案。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提供签收证明。 投标人可以撤回、补充或者修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但是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之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 (三)开标 开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以公开方式进行。开标由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主持,邀请评标委员会成员、投标人代表和有关单位代表参加。 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验证投标资格,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其他主要内容。 投标人可以对唱标作必要的解释,但所作的解释不得超过投标文件记载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开标应当作记录,存档备查。 (四)评标与定标 评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及其聘请的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总人数一般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受聘的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对与招标文件规定有实质性不符的投标文件,应当决定其无效。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地方进行必要的澄清,但澄清不得超过投标文件记载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招标人推荐一至三个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应当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中选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满足招标文件各项要求,并考虑各种优惠及税收等因素,在合理条件下所报投标价格最低;最大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综合评价标准。 除采用议标程序外,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不得在定标前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事项进行协商谈判。 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中标结果签订书面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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