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罪羁押的赔偿原则是什么? |
释义 | 无罪羁押应按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每日赔偿金;侵犯生命健康权需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误工减少收入赔偿;残疾需支付医疗费、护理费、康复费等必要支出和残疾赔偿金。 法律分析 无罪羁押的赔偿是: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 拓展延伸 无罪羁押的赔偿制度及执行情况分析 无罪羁押的赔偿制度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当被羁押的人最终被判定无罪时,根据法律规定可以获得一定形式的经济赔偿。赔偿的目的是为了弥补被羁押人的经济损失和精神痛苦。然而,赔偿制度的执行情况却存在一定的问题和挑战。一方面,赔偿标准和程序存在差异,不同地区和司法机关对赔偿的认定存在不一致性。另一方面,赔偿金额往往无法真正满足被羁押人的实际损失,导致赔偿效果不尽如人意。此外,赔偿申请的程序繁琐,审理时间长,给被羁押人带来额外的困扰。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赔偿制度,提高赔偿标准和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确保被羁押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结语 无罪羁押的赔偿应当充分保障被羁押人的合法权益,包括经济损失和精神痛苦的弥补。赔偿应按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同时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误工减少的收入等相关费用。对于造成劳动能力丧失的情况,还应支付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必要支出,并提供残疾赔偿金。然而,赔偿制度存在差异和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确保公正、透明、高效的赔偿程序,以保护被羁押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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