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地役权一般可不可以单独抵押 |
释义 | 地役权不能单独抵押。土地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此外,地役权也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地役权和用益物权的区别 1、用益物权,是物权的一种,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 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中的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等。 2、地役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地役权的发生须有两个不同归属的土地存在,为他人土地利用提供便利的土地称为供役地,而享有地役权的土地称为需役地。 地役权是为了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其一,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其二,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用益物权。其三,地役权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设立的用益物权。 二、地役权的不可分性意思是什么 地役权的不可分性:是指地役权的不可分权。 地役权的不可分割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地役权不受需要部分转让的影响。需要服役地和需要服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2、地役权不受部分供役地转让的影响。供役地和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但地役权未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物权包括哪三类 (1)自物权和他物权 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其中,所有权属于自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则属于他物权。 (2)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均属限制物权。以使用他人之物为目的的物权,为用益物权,主要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以担保债权实现为目的的物权,为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用益物权针对的是物的使用价值,担保物权则针对物的交换价值。 (3)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动产物权是设定在动产之上的物权,如动产所有权、动产抵押权、动产质权、留置权等;不动产物权则是设定于不动产之上的物权,如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抵押权等。质权与留置权不得设于不动产之上。 (4)独立物权与从物权 能够独立存在的物权为独立物权,如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从属于其他权利、不能独立存在的物权为从物权,如担保物权、地役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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