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具体由纳税人自行选择采取何种方式进行 个人所得税 的申报。具体方式是: 一、纳税人可以采取数据电文、邮寄等方式申报。 二、纳税人可以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三、 纳税人可以委托有税务 代理 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 《 个人所得税法 》第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 工资 、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