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犯罪客体是个罪立法本义的直观体现,也是个罪的总则性要件,其他构成要件都要在其语义涵盖的范围内进行解释与认定。关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犯罪客体,虽然学界存在“公共信用说”“权利侵害说”“国家信誉与管理秩序说”“证据机能说”等多种观点,但其实质内容可归纳为两点:一是本罪侵犯了国家机关的信誉与公信力;二是本罪破坏了社会公众对国家机关的合理依赖。这两点基本都能被“公共信用说”所涵盖,因此学界基本认同“公共信用说”的主张,认为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公共信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第一款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