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患双方医疗事故争议的解决途径包括 |
释义 | 在处理医疗事故争议时,医患双方可以采取协商、调解或诉讼三种途径。其中,协商和调解是自愿的,而诉讼则需要符合法定条件。医疗事故分为四级,分别对应不同的残疾程度。在医疗事故鉴定方面,费用由双方当事人或医疗机构支付,具体支付情况需根据相关规定而定。 法律分析 一、医患双方在处理医疗事故争议时,可以采取以下三种途径: 1. 双方自行协商。 2. 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3.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医患双方可以自主自愿地进行协商处理,所达成的协议只要不是受胁迫所签或存在重大误解,其协议是合法有效的; 2.行政解决。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对医患纠纷进行调解; 3.司法裁决。 二、医疗事故共分几级 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1.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2.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3.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4.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三、医疗事故鉴定费用谁支付 医疗事故鉴定费用谁支付分以下几种情况: 1.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2.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 3.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4.法院首次委托鉴定的,由医疗机构缴付; 5.对首次鉴定不服,再次申请鉴定的,由申请再次鉴定人缴付; 6.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拓展延伸 医患协商是解决医疗事故争议的一种有效方法。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患协商是指医疗机构与患者在医疗事故发生后,通过友好、平等、合法的方式,就医疗事故的赔偿、解决等事项进行协商,达成协议,避免医疗事故的进一步扩大。 医患协商的优点在于,可以充分尊重患者的意愿和权益,符合双方的利益和意愿,有利于维护医患关系,减轻医疗事故带来的负面影响。同时,通过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可以促进医疗机构的自我管理和质量提升,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 然而,医患协商也存在一些风险和挑战。首先,医患双方的法律地位不平等,医疗机构往往具有更多的资源和权力,而患者则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容易受到医疗机构的不公平对待。其次,医患协商需要双方具备较高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否则容易出现法律风险和纠纷。 因此,为了避免医疗事故带来的负面影响,医疗机构和患者在医患协商中应当遵循平等、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充分沟通,合理确定医疗事故的赔偿方式和金额,并尽量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同时,医疗管理部门也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规范医患协商的程序和结果,维护医患关系的和谐稳定。 结语 医患双方在处理医疗事故争议时,可以采取多种途径,包括自行协商、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中,协商处理需满足一定条件,如协议不是受胁迫所签或存在重大误解等。行政解决和司法裁决也是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途径。医疗事故分为四级,分别是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或当事人承担,具体支付情况需根据相关规定而定。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九条 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章 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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