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监察局是做什么的 |
释义 | 一、主要职能 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2、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3、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4、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5、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年度书面材料情况; 6、开展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 二、工作内容 1、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2、受理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侵犯其合法权益行为的举报、投诉; 3、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4、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年度书面材料情况; 5、开展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 6、受理用人单位实行综合计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申请。 三、具体监察事项 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8、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四、工作对象 1、用人单位。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与被招用的劳动者建立书面劳动合同关系的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等; 2、劳动者。所在单位处于德安境内的所有劳动者(国家、省、市直属企业除外)。 五、工作承诺 (一)接待来访、举报、投诉 1、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随报随接,做到件件记录在案。 2、接受来访、举报、投诉或提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时,听取陈述耐心认真,解释政策清楚准确。 3、为举报人保密。 (二)受理举报、投诉 1、案件简单的,当场进行处理。 2、对符合受理条件需要立案处理的,应在五日内立案受理,并告知投诉举报者。 3、突发事件在20公里以内的一个小时内到达事发现场。 4、受理立案的,立即进入劳动监察程序,一般案件的处理在30天内结案,特殊案件的处理不超过60天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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