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外地户口在上海怎么补办身份证
释义
    外地人在上海补办身份证指南
    小小一张身份证,却是我们身边必不可少的证件。如果外地人在上海一不小心丢失或损坏身份证,要怎么补办呢?一起来看看吧。
    受理条件:
    申请人按照《上海市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若干规定》要求,在完成实有人口信息采集后(包括:已申领《上海市居住证》、已办理居住登记、已由社区综合协管队员上门采集信息),可在本市任一派出所申请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派出所通过上海市实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核查实有人口信息后予以受理。
    申请材料:
    1、申请人按照《上海市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若干规定》要求,在完成实有人口信息采集;
    2、下列之一的材料:居民户口簿、加盖公章的集体户个人信息页、户籍证明、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3、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外省市人员还需要提交的材料:
    (1)监护关系凭证
    (2)监护人《居民身份证》
    办理地点:
    外省市人员居住地所在的本市公安派出所户籍受理窗口
    办理方式:
    外省市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加盖公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户籍证明、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之一,且已按规定办理居住信息登记。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外省市人员补领居民身份证,应由监护人陪同,并提供监护关系证明和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
    2、受理。不符合条件的需告知原因;
    3、审核通过的签发。不予签发的需告知原因;
    4、制证,20个工作日邮寄或窗口领取。
    收费依据:
    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20元/证;损坏换领、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40元/证
    上海办居住证办理流程
    1、受理与补齐
    携带好本人身份证,以及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2份;劳动合同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社会保险(养老保险)至少6个月的证明, 居住证申请表
    以上材料材料齐全后,在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交,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居住证信息系统中登记信息、拍照,并出具《居住证》受理回执。
    2、材料移送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于出具受理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办信息、申办材料移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公安部门。
    对就业、投资开业和个体经营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办信息移送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投靠、就读、进修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办材料移送辖区公安派出所。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自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就业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核定。
    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通过居住证信息系统通知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经核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出具书面意见,交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安部门核定
    公安部门应当自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投靠、就读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核定。
    符合办理条件的,通知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
    5、签发、制证、领证
    《上海市居住证》由市公安局统一签发。
    对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公安部门应当自收到制证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居住证》制作,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
    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领证。
    上海居住证办理条件
    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
    (二)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
    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上海居住证办理材料
    (一)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来沪人员,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不需要贴照片,而是本人到现场拍照,所以首次办理需要本人亲自去拍照。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二)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来沪就业的,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2、来沪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3、来沪投靠本市户籍亲属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分别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4、来沪就读、进修的,分别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7 13:4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