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拘留六个月属于什么情况
释义
    属刑事拘留。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期限是法律规定的公安机关提交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之和。
    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者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3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审批时间可延长1-4天。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至30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批准逮捕书后7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情况。对需要继续侦查、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中,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4日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3日。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期限最长为14天。逃跑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最长拘留期限为37天。
    根据公安部的规定,逃逸作案是指跨市、县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往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两人以上共同作案。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等辩护人认为拘留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拘留。经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当解除对犯罪嫌疑人的拘留。审查未超过法定期限的,申请人应当书面答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五条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30 21:5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