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会通过网络追逃解决治安案件? |
释义 | 这段内容介绍了一种名为“网上追逃”的侦查机制,针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的在逃犯罪嫌疑人或罪犯进行追逃。网上追逃的范围包括已批准或决定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逃离居住地、监视地、作案地,以及从看守、劳改场所脱逃的犯罪嫌疑人、罪犯。而治安案件中的当事人并不属于追逃范围。 法律分析 一、网上追逃的对象:必须是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的在逃犯罪嫌疑人或罪犯。网上追逃,是公安机关在日常公安业务工作中,根据各自的职责和优势,发现可疑人员时,及时与公安网“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或“全国在逃人员信息光盘”进行快速查询、比对、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员的侦查机制。 二、网上追逃人员的具体范围,包括已批准或决定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逃离居住地、监视地、作案地,经办案机关抓捕未归案的,以及从看守、劳改场所脱逃的犯罪嫌疑人、罪犯。治安案件中的当事人,只是行政处罚对象,并不是犯罪嫌疑人或罪犯。 结语 网上追逃是公安机关在日常工作中的一项重要机制,能够快速查询、比对、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员。但需要注意的是,网上追逃的范围仅限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在逃犯罪嫌疑人或罪犯,不包括治安案件中的当事人。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六十五条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的发送范围,由签发通缉令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