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存疑不起诉,又称证据不够充分的不起诉。存疑不起诉是检察院对于已经补充侦查的案件,依旧认为证据不够充分的,达不到起诉条件的,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零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决定不起诉的,在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的,应该提起公诉。这是检察院对于存疑不起诉案件保留诉讼权力的行为规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直接受理的案件,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制作立案报告书,经检察长批准后予以立案。 符合立案条件,但犯罪嫌疑人尚未确定的,可以依据已查明的犯罪事实作出立案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