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条复印件具有法律效力吗 |
释义 | 债务人的欠条即使是复印件也具有法律效力。但欠条复印件不能单独作为有效证据采信,需要其他证据加以佐证。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一、司法鉴定检材的要求是怎样的 检材,是指与鉴定事项有关的,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不同的鉴定类别有不同的鉴定材料。以物证类文书鉴定为例,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检材,必须审查以下内容。司法鉴定检材的要求,具体有以下几点:(1)审核检材是否为原件。如果检材不是原物、原件,一定要审核物证的照片、录像,或者复制品及书证的副本、复制件与原物、原件是否相符。(2)审核检材的数量,与送检委托书是否相符。要认真仔细地核对检材的数量,让委托人指明所要鉴定的具体内容和部位。(3)审核检材是否具备检验条件。查看检材在收集、保管、运送、鉴定过程中是否受到破坏、或改变。 二、公章可以扫描吗 可以对公章进行扫描,扫描了打印出来,就等于复印,只能当作复印件,代替不了原件。加盖公章的传真件是有效的,公章用打印是无效的。当事人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优先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其次才能考虑复制件或复制品,但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具有法律效力。 三、法律常识中有哪些民事最佳证据条件 民事最佳证据规则: 1、如果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够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下列证据的证明力。 (1)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 (2)物证原件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录像资料等; (3)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4)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笔录。 2、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规则认定。 (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 (2)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 (3)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转来证据; (4)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 (5)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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