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满16岁女孩进行同居是不是违法行为 |
释义 | 跟没有满16岁的女孩同居是否违法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16岁少女是自愿的行为,虽然法律不鼓励、不提倡,但并不构成犯罪; 2、如果16岁少女并非自愿同居,则涉嫌非法拘禁罪和强奸罪。 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主体既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 2、客体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3、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并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 4、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 一、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所有女性; 2、客观要件,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是指犯罪分子意图与被害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二、强奸罪判刑如下: 1、犯该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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