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的规定,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标准如下: 第一部分,刑事侦查部门管辖案件共有113种。 第二部分,治安、消防管理部门管理案件。 第三部分,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理案件共有76种。 第四部分,禁毒部门管辖的案件。 第五部分,国内安全保卫部门管辖的案件共27种。 立案标准通常从以下几个方面去考虑: 一、确定犯罪的管辖地,通常是由犯罪行为地、犯罪结果地公检法管辖; 二、是否有符合犯罪构成的主观、客观、主体、客体; 三、是否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实施了犯罪行为; 四、每一种犯罪均有相对具体的立案标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