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庭调解诉讼费如何收 |
释义 | 调解方式结案的案件,案件受理费减半交纳,诉讼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法院决定。法院应当书面通知诉讼费用清单和应负担数额,并在调解书中明确各方责任。需要退还诉讼费用的,法院应在15天内退还。案件受理费按金额分段累计交纳,非财产案件也有相应标准,知识产权案件根据争议金额交纳,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法律分析 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案件审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将诉讼费用的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当负担的数额书面通知当事人,同时在调解书中写明当事人各方应当负担的数额。 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结语 调解方式结案,案件受理费减半。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法院决定。审结后,法院将详细清单和应负担数额通知当事人,并在调解书中明确各方应负担数额。退还诉讼费用,法院应在15日内退还。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费用。财产案件按金额分段累计交纳,非财产案件按标准交纳,知识产权案件根据争议金额交纳,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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