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财产分割的诉讼费应当在原告在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就进行缴纳,等到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后再由败诉方承担。如果在交纳诉讼费用方面,当事人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诉讼费进行减交、缓交或者免交。 一、法院多收诉讼费怎么处理 法院多收诉讼费可以去上一级法院进行举报或到纪检委进行举报。诉讼费用通常是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对原告胜诉的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人民法院应当将预收的诉讼费用退还原告,再由人民法院直接向被告收取,但原告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被告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当事人拒不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强制执行。 二、行政诉讼撤诉还能再起诉吗 因原告或者上诉人没有按照法院规定的日期缴纳案件受理费,同时也不提出要缓交、减交或者免交的申请被按撤诉处理,原告或者上诉人于法律规定的日期内再次提起诉讼或者上诉且缴纳诉讼费,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三、缓交诉讼费期限 缓交诉讼费期限:是由受理案件的法院决定的。原告起诉或上诉人上诉,应当按规定交纳诉讼费,如果在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通知的次日起七日内未预交但提出缓交申请的,只要人民法院同意当事人缓交,案件应立即开始审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