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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自杀是否属于工伤?劳动法规如何规定?
释义
    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了工伤的范围,包括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的事故伤害、职业病、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等情形。但自残、自杀以及犯罪、违法行为、醉酒导致的伤亡不被认定为工伤。同时,某些特殊情况如突发疾病死亡、抢险救灾中受伤等也视同工伤。根据条例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范围和条件也有所不同。
    法律分析
    《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综上可知,职工自杀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的范围: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伤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妒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拓展延伸
    职工自杀引发的心理健康问题在工伤认定中的考虑
    在工伤认定中,职工自杀引发的心理健康问题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议题。根据现行法律和相关规定,工伤认定的核心是确定职工在工作过程中是否遭受了意外伤害或职业病。然而,心理健康问题的认定相对更为困难,因为自杀往往涉及个体的内心世界和多种因素的交织。在判断工伤认定时,需要综合考虑职工的工作环境、工作压力、劳动关系、个人心理状况等多个因素。重要的是,要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和评估,确保工伤认定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同时,也应该加强对职工心理健康的关注和支持,提供必要的心理援助和辅导,预防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结语
    综上所述,职工自杀不能被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的范围包括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的事故伤害、工作职责履行过程中的意外伤害、职业病等。在工伤认定中,职工自杀引发的心理健康问题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议题。需要综合考虑职工的工作环境、工作压力、劳动关系、个人心理状况等多个因素,并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和评估。同时,也应该加强对职工心理健康的关注和支持,预防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四十三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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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 7:2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