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恋爱期间的转账一般不要还,但当转账款项性质被认定为借款,则应当返还。一般情况下,以下几种款项会被认定为赠与: 1、一方在特殊节日、纪念日转给另一方的款项; 2、转账时明确备注是表达爱意的款项,如备注的“我爱你”等; 3、表达爱意的特殊金额款项; 4、日常的支出消费。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