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单位行贿案(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 |
释义 | 对单位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上述单位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2.个人行贿数额不满十万元、单位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2)向三个以上单位行贿的; (3)向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行贿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一、经济犯罪的立案条件有那些 1、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2、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贿赂5万会怎么判刑 贿赂5万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达到5万的,构成行贿罪,可以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相关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相关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1、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3、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4、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5、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6、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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