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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同意离婚的答辩状该如何写
释义
    1、首先,要在开头写明答辩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户籍所在地等信息;
    2、其次,答辩人要根据对方的起诉状的内容,进行答辩,如果不同意离婚,可以提出双方当前情况不属于法定判离情形的答辩意见。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辛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送达起诉状和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法: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法。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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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4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