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适用离婚的情形 |
释义 | 不适用协议离婚的情形: (1)离婚当事人双方的婚姻不属于合法有效的婚姻,例如属于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事实婚姻以及其他同居关系等; (2)离婚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不在中国登记结婚的涉外婚姻; (4)离婚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的; (5)离婚是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或者债务承担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的; (6)婚姻双方没有离婚的合意,一方想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或者离婚的合意不是真实的想法而是受胁迫的情形。 一、和平离婚需要哪些手续 和平离婚需要四个手续。具体如下: 1、夫妻双方需要先协商好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 2、夫妻双方需要签订离婚协议书; 3、夫妻双方需要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4、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后三十天内,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如果夫妻中的一方在离婚冷静期内撤回离婚申请,或者夫妻双方在离婚冷静期后的一个月内,没有申请离婚证,那么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申请。和平离婚也就是协议离婚。协议离婚一般是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时人的合意,并经过登记程序而解除。我国协议离婚的特征是: 1、协议离婚的基础是合意离婚; 2、协议离婚的性质是直接协议离婚,即直接依据当事人的离婚协议,履行必要的程序后,即产生离婚的法律后果; 3、协议离婚也适用于双方经过调解达成离婚协议的离婚; 4、协议离婚须进行登记方发生法律效力,解除婚姻关系。 离婚协议书应该包含什么内容 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只有自愿离婚的协议才有效; 2、子女监护权的约定,双方必须就子女的监护权达成一致意见,愿意上子女跟谁最有利于成长就跟谁; 3、女子的约定,双方必须就子女生活费达成协议,上学、生病就医等的费用原则上凭票均摊; 4、包括房产、存款等的分割; 5、夫妻公公债务的处理; 6、其它事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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