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商标注册后申请共有的方式:首先,当事人向商标局提交相应的变更证明材料,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然后,商标局依法审查,对符合要求的,核准登记,发给商标注册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条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条 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书。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商标局核准的,发给商标注册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 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 未一并变更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 期满未改正的,视为放弃变更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