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主委员会能解聘物业公司吗 |
释义 | 下列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 (一)制定、修改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三)听取和通过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四)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管理、使用和续筹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八)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大会决定前款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业主大会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将决定事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全体业主。 由此可见,业主委员会可以解聘物业公司。 一、业委会成员有工资吗 业委会是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在业主大选选举出来,受全体业主委托和物业共同管理小区事物,业主所选举的委员不是一个职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规定,业委员会成员享有生活补助费,但不享有工资,无薪金报酬;但业委会为管理小区经常会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甚至有时还会付出一些如交通费、通讯费等,因此业委会成员可享受一些补助。 但目前很多小区业主在入住时根本不知道业委会成员,好像也没听说业委会成员有进行选举就凭空冒出;如果此类业委会有站在小区业主的角度帮忙管理小区的事物,那么是小区业主的幸运;但目前大部分的业委会都是打着办事的口号,和物业进行着狼狈为奸的勾当,侵占小区业主的各项利益。 二、业委会成员的条件 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 (五)具有一定组织能力; (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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