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业主通过业主大会共同决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2、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一、物业合同期满续签合同有什么要求 1、按照《业主大会规程》成立业主大会。 2、由业主大会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解聘、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3、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二、物业管理纠纷类型有哪些 1、第一种是物业公司与业主的物业管理费和滞纳金的纠纷,因为有的业主不能及时缴纳物业费,甚至有的业主故意拖欠物业费,然后产生了滞纳金,自己就觉得很不划算,于是拒绝缴纳物业费。这类纠纷占了物业管理纠纷的大部分。 2、第二种是业主委员会的更替、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公司而产生的纠纷。这也是比较常见的纠纷,通常解决方式是通过起诉来解决。 3、第三种是物业管理公司擅自侵占业主共有物业引发的纠纷。比如说,物业公司擅自在小区的楼道、电梯中张贴广告来获取收益的行为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