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公诉案件的撤诉流程是怎样的
释义
    刑事案件进入法庭审理阶段,经过控辩双方举证、质证,尤其是经过具有较强证明力的抗辩证据的展示,可能使控罪证据发生动摇,这种情况在刑事诉讼中并不鲜见。根据刑事诉讼中出现的不同情况,公诉方可以提出延期审理、变更起诉、追加起诉和撤回起诉的不同请求。
    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诉讼规则》第353条第4款规定:撤回起诉后,没有新的事实或者新的证据,不得再行起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涉嫌或者被指控存在犯罪事实。案件准予撤诉裁定生效后,刑事诉讼程序即告终结,在没有涉嫌和被指控犯罪的情况下,继续羁押被告人已无任何法律依据,应当依法无条件予以释放。
    一、完善撤诉程序的建议
    既然在刑事诉讼中建立撤诉程序是必要的,那么就应当对《刑事诉讼法》或至少对两院司法解释进行修改。建议修改的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在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理由,听取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
    2、法庭宣布延期审理后,检察机关在补充侦查的期限内没有提请人民法院恢复审理,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按撤诉处理。
    3、准许撤诉的裁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裁定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如果被告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4、人民检察院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或者新的证据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0 7: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