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质押合同是否要登记 |
释义 | 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四百四十三条的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因此不登记不产生质押效力。 一、股权出质登记所需提供资料 1、《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出质人、质权人签字或盖章); 2、出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制作要求:载明:“与原件一致”字样,签名、捺印;1份; 3、出质人所在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无需年检后)、复印件(由副本原件直接复印所得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无需组织机构代码; 4、质权人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由副本原件直接复印所得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带上原件。无需组织机构代码。质权人为个人,提供第2条所述材料。 5、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要求: (1)粘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由质权企业、出质人签名或加盖骑缝章,无需企业法人签名授权,1份); (2)载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名。 6、现场打印出质企业股东出资证明书(1份); 7、股权(出质)合同1份。(备注:1、“股东出资证明”工商局打印原登记注册时提交的文件;2、出质属于“企业变更注销”项目;3、审核完毕,打印“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一般无需缴费。) 二、什么是股权质押 股权质押,说白了就是一种担保方式,因为股权的特殊性,股权不能进行抵押,只能设定质押。同时,很多创业者在设立公司时与创业伙伴签订的《投资协议》中都会对股权质押事宜进行限制性约定。 股权质押指的是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简而言之,出质人因为资金需求而将其拥有的公司股权进行质押而获得资金的行为。如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则质押权人可以通过处分该质押的股权获得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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