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中,offer与劳动合同薪资约定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劳动仲裁中,offer与劳动合同薪资约定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1、由于正式劳动合同签订在后,offer达成一致的时间在前,所以在两者发生不一致时,应该以在后的劳动合同为准。 2、 在通常情形下,offer属于要约邀请而非要约,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内容是双方合意产生的结果,签字认可即产生法律效力。 3、因此,劳动合同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仔细阅读劳动合同条款,如果希望按照offer中的条件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及时提出异议,然后再与用人单位协商修改劳动合同条款,从而将offer的内容写入劳动合同条款中,成为劳动合同的内容。 二、怎样申请劳动仲裁 申请劳动仲裁的步骤如下: 1、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七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被诉人应当自收到申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被诉人没有按时提交或者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3、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四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接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诉人按照撤诉处理,对被诉人可以缺席裁决; 4、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过程中,仲裁员根据案情适用如下程序: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是否到庭,宣布开庭纪律;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的申诉、申辩权利、义务以及是否申请回避等情况;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进行当庭调查;根据当事人的 5、在仲裁庭开庭裁决意见进行最后调解,达不成调解的及时休庭合议并作出裁决; 6、裁决作出后,对于当庭裁决的,仲裁庭应在7日内送达裁决书,定期另庭裁决的,当庭发给裁决书。当事人接到仲裁裁决书后,仲裁程序即告终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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