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通过了《领海及毗连区公约》、《公海公约》、《大陆架公约》和《公海渔业和生物资源保护公约》。第一部公约规定了国家主权扩展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邻接其海岸的一带海域,称为领海;此项主权依本公约各条款的规定和国际法的其他规则行使。毗连区自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得超过12海里。第三部公约规定了大陆架的范围。 法律依据: 国际法委员会《大陆架公约》 第一条 本条款称“ 大陆架”者谓:(a)邻接海岸但在领海以外之海底区域之海床及底土,其上海水深度不逾二百公尺,或虽逾此限度而其上海水深度仍使该区域天然资源有开发之可能性者;(b)邻接岛屿海岸之类似海底区域之海床及底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