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渔民禁捕10年怎么补偿
释义
    渔民禁捕10年的补偿:根据相关政策进行分类补偿,对于退捕后暂无生活来源,给予其过渡期保障;对于符合条件、生活困难的,纳入其城乡低保救助;对于特别困难的,实行临时生活救助;对于大部分的渔民最重要的还是提供就业。
    补偿安排:退捕渔民临时生活补助、社会保障、职业技能培训等相关工作所需资金,主要由各地结合现有政策资金渠道解决。同时,中央财政采取一次性补助与过渡期补助相结合的方式对禁捕工作给予适当支持。
    (一)一次性补助。中央财政一次性补助资金根据各省退捕渔船数量、禁捕水域类型、工作任务安排等因素综合测算,整体切块到各省市,由地方结合实际统筹用于收回渔民捕捞权和专用生产设备报废,并直接发放到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
    (二)过渡期补助。中央财政在禁捕期间安排一定的过渡期补助,资金根据禁捕工作绩效评价结果等相关因素以绩效评价奖励形式下达,由各省市统筹用于禁捕宣传动员、提前退捕奖励、加强执法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与禁捕直接相关的工作。其中,水生生物保护区过渡期为2019年和2020年,其他重点水域过渡期为2020年和2021年。
    1.补助对象:在夷陵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范围内从事捕捞作业且在区渔政管理部门登记在册的渔船及渔民。
    2.补助标准:2万元/船/年。
    3.补助时限:2020年-2021年。____________________
    渔民退捕补偿流程:
    1、核实渔船和渔民信息;
    2、制定方案。通过走访、座谈等形式,充分听取渔民意见建议,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安置对象、补偿标准、结算方式等;
    3、政策宣传。加强宣传动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梳理细化,认真研究解决;
    4、评估公示。由市农业农村局依法依规确定具有评估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依规对各地的渔船、发动机、网具进行价值评估;
    5、落实资金。市财政予以保障,据实拨付,确保禁捕渔民安置补偿工作顺利推进;
    6、渔船、发动机、网具回收处置。公示无异议后,签订补偿协议,对渔船、发动机、网具进行集中回收,撤回相关证件。市农业农村局对撤回的证件集中注销销毁;各地对回收的渔船、网具拆解销毁;
    7、资金发放。各村村委会严格按照规定,足额发放渔民补偿费用,发放采取一户一卡形式,由国库直达补偿个人账户;
    8、技能培训。根据渔民的从业意愿,统计汇总后由人社等部门组织培训,渔民面向社会自主择业。
    渔民退捕的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
    2、保护自然,坚持以人为本;
    3、保障民生;
    4、坚持属地负责、统筹推进;
    5、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
    6、坚持公开透明、确保稳定。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七条 国家对渔业的监督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海洋渔业,除国务院划定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的海域和特定渔业资源渔场外,由毗邻海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江河、湖泊等水域的渔业,按照行政区划由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由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商制定管理办法,或者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国家根据捕捞量低于渔业资源增长量的原则,确定渔业资源的总可捕捞量,实行捕捞限额制度。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渔业资源的调查和评估,为实行捕捞限额制度提供科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海、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其他管辖海域的捕捞限额总量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国务院批准后逐级分解下达;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捕捞限额总量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或者协商确定,逐级分解下达。捕捞限额总量的分配应当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分配办法和分配结果必须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
    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捕捞限额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超过上级下达的捕捞限额指标的,应当在其次年捕捞限额指标中予以核减。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农长渔发〔2019〕1号)》
    第四条 补偿安排退捕渔民临时生活补助、社会保障、职业技能培训等相关工作所需资金,主要由各地结合现有政策资金渠道解决。同时,中央财政采取一次性补助与过渡期补助相结合的方式对禁捕工作给予适当支持。
    (一)一次性补助。中央财政一次性补助资金根据各省退捕渔船数量、禁捕水域类型、工作任务安排等因素综合测算,整体切块到各省市,由地方结合实际统筹用于收回渔民捕捞权和专用生产设备报废,并直接发放到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
    (二)过渡期补助。中央财政在禁捕期间安排一定的过渡期补助,资金根据禁捕工作绩效评价结果等相关因素以绩效评价奖励形式下达,由各省市统筹用于禁捕宣传动员、提前退捕奖励、加强执法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与禁捕直接相关的工作。其中,水生生物保护区过渡期为2019年和2020年,其他重点水域过渡期为2020年和2021年。
    《渔民退捕补偿方案》
    第三条 补偿标准(二)渔民退出捕捞收入补偿
    1.补助对象:在夷陵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范围内从事捕捞作业且在区渔政管理部门登记在册的渔船及渔民。
    2.补助标准:2万元/船/年。
    3.补助时限:2020年-2021年。
    第四条 退捕奖励渔民积极配合退捕安置相关工作,并于2020年7月31日前签订《夷陵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渔民退捕安置补偿协议》的,给予3000元/船奖励。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29 21:1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