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拖欠工资能直接走人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书面告知后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才不需要通知,直接走人: 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2、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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