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人民检察院可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非法行为,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重大犯罪案件需由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立案侦查,《刑事诉讼法》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受理。 法律分析 1、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2、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拓展延伸 人民检察院的立案管辖范围涵盖哪些类型的案件? 人民检察院的立案管辖范围涵盖多种类型的案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属于人民检察院立案管辖范围的案件主要包括刑事案件、公益诉讼案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等。刑事案件是指涉及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例如盗窃、抢劫、故意伤害等。公益诉讼案件是指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而提起的诉讼,例如环境污染、食品安全等。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是指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的民事诉讼,例如侵害消费者权益、侵犯知识产权等。人民检察院对这些案件进行立案审查、提起公诉或代表国家参与诉讼,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尊严。 结语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行为,可以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也可以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的立案管辖范围涵盖刑事案件、公益诉讼案件和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等,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尊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三章 管 辖 第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章 监察范围和管辖 第十六条 各级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管辖本辖区内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所涉监察事项。 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监察机关之间对监察事项的管辖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监察机关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