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什么负责并接受监督? |
释义 |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是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主任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和委员由主任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监察委员会主任的任期与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相同。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法律分析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法律规定: 《监察法》第九条,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拓展延伸 监察法规定,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哪些机构和人员负责并接受监督? 根据监察法规定,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的机构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门、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基层组织、国家机关、公共机构、行政机关等。监察委员会承担着监察、调查、审查、处置等职责,对这些机构和人员的职务行为、廉洁自律、权力运行等进行监督。通过监察委员会的监督,可以确保机构和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监察委员会也接受上级监察机关的监督,以确保其职权行使的合法性和公正性。通过监督的有效实施,可以提高机构和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推动社会治理的法治化、规范化,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 结语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作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监察工作的机构,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接受其监督。监察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委员的任免也由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监察委员会的职责涵盖了监察、调查、审查、处置等方面,对政府部门、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机构和人员进行监督,以保障权力行使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同时,监察委员会自身也接受上级监察机关的监督,以确保职权行使的合规性。通过有效的监督机制,我们能够促进廉洁自律意识的提升,推动社会治理的法治化和规范化,维护社会稳定与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监察机关在工作中需要协助的,有关机关和单位应当根据监察机关的要求依法予以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章 监察机关及其职责 第十条 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2019修订):第二章 检察官的职责、义务和权利 第八条 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除履行检察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与其职务相适应的职责。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