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什么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
释义 |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负责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并接受其监督。监察委员会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要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主任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和委员由主任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法律分析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拓展延伸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职责与监督范围是什么?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负责监督公职人员行使职权的机构,其职责包括调查、审查和监督公职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监察委员会主要监督的对象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公共机构工作人员以及在国家机关、公共机构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其监督范围涵盖了职务犯罪、职务违法行为、职务失职行为等。监察委员会通过调查取证、听取证人证言、查阅相关资料等手段,确保监督工作的公正、客观和严肃性。在监督过程中,监察委员会接受上级监察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以确保监察工作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结语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是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的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公职人员行使职权进行监督。其主要职责包括调查、审查和监督公职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监察委员会通过调查取证等手段,确保监督工作的公正、客观和严肃性。同时,监察委员会接受上级监察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以确保监察工作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监察法》第九条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