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市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
释义 | 上海市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死亡赔偿金)沪人社福发 (2009)18号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为保障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经市政府同意,从2009年上海市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死亡赔偿金)沪人社福发 (2009)18号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为保障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经市政府同意,从2009年4月1日起对本市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调整的对象为2008年12月31日前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中,按或按《关于本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等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规定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或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抚恤金(以下统称抚恤金)的人员。 二、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抚恤金100元。 三、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后增加费用的支付结算渠道,按《关于调整本市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等问题的通知》(沪劳保福发[2007]7号)规定执行。其中,老工伤人员供养亲属的抚恤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孤寡老人或者孤儿的增加30%)支付后,再按上述规定执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上海市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死亡赔偿金)相关文章上海市:非工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上调2010年国家赔偿标准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通知特别推荐上海市最新工伤赔偿标准的计算工伤赔偿计算标准(一至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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